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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土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也是老百姓的经济来源,但是一个城市的发展自然免不了要征收土地,比如说修高铁、修高速等。只不过,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收土地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是用多少征多少批多少,必须要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部门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虽然说上述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实践过程中,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未批先占、多征少批的情况。
对于未批先占,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就是在还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未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便强行占用了老百姓的土地,在上面进行非农业建设。
而对于多征少批,这在实践中也很常见,打个比方说,征收方明明只需要占用老百姓的三亩土地,且向有关部门申请的时候,也只申请了三亩土地,但实际占用土地时,却多占了老百姓的好多亩土地。
但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上述中的哪一种情况,都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土地时,应当如何做呢?
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占地的行为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征收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强行施工、拆分审批等一些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广大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查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及《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自然资源部门既对保障农村村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负有责任,同时也具有对未批先占、拆分审批、少批多占等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二、打12388或12336举报
当然了,被征收人也可以直接打12336或是12338向土地管理部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举报。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打电话时尽量用普通话说,且一定要简明扼要,不可夸大,所说事情一定要真实,否则可能会对自己不利。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仍未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在咨询专业律师后,由专业律师指导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