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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遇到了断水、断电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07-08点击率:320

  当下的征地拆迁,虽然比多年前的征收更规范、更合理,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合法权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发生违法拆迁的现象逐渐在减少。但是,现在的征地拆迁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违法逼迁,违法征收,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日,有不少网友反映自己家的土地因地方项目建设被征收,但是补偿还没有给到位,就有人组织强行将自家地上的青苗给强制清除,还有网友反映说,自家房屋拆迁后,因拆迁补偿不合理,所以自己一直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本以为会这样一直下耗着,没想到却遭到对方接二连三的逼迁,不仅把家里的路给断了,还把家里的水、电也给停了,现在根本无法正常生活,水、电一停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

  那么,在补偿协议还未签订,具体的补偿安置还未落实的情况下,对方便强制清除地上青苗,采取断水、断电等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是否合法呢?

  凯诺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不管是农村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在未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安置未真正落实之前,是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搬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所以说,如果征收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并搬迁,那么其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其还有可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实践中,如果大家遇到断水、断电等违法逼迁时,可不必害怕,只要我们大家有以下几个意识,那么他们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遇到违法断水、断电、强拆等行为时,一定要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比如对已经损坏的水、电表区域拍照,并保存好其他文件,比如拆迁公告,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以及水、电缴费记录、票据等。

  2、 断水、断电后询问水、电公司

  在被断水、断电之前如果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那么被征收人如果不知道是谁弄的,那么可以先拨打水、电公司电话要求他们恢复水、电,如果他们以各种理由不给恢复,或者说是相关部门要求的,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在询过征收方相关人员后仍不给恢复,那么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注意了,不管是给水、电公司打电话,还是给征收方相关人员、警察打电话均要对通话进行录音,避免他们以后不认账。

  3、 举报、反映申请查处

  除此以外,被征收人还可以向上一级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他们查处违法断水、断电行为,如果相关部门在接到反映或是举报后,没有做出任何的处理或是答复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只能采取以下措施了。

  4、 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部门若对被征收人反映的问题未予以回复或是作出处理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

  注意了,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我们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救济防线了,大家一定要牢牢地把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