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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纠纷律师:棚改、旧改拆迁项目真的要凉了吗?
发布日期:2021-09-06点击率:334

  前几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除了违法建筑及由专业机构鉴定过的危房之外,严格防止急功近利的大拆大建,

  近日,北京市也发布了《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其中明确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城市更新行动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规划利用好疏解腾退的空间资源。

  那么,今后许多老百姓期盼的棚改、旧改、城中村改造等相关项目真的要没有了吗?

  其实不然。从上述两个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有明确指出禁止大拆大建,但是并没有明确地提到要完全禁止棚改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所以说,部分老百姓今后仍然是有机会遇上棚改的。

  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通知》,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还强调,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棚户区改造拆迁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有所改善,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征地拆迁活动,但是在近几年的棚改过程中,常常有人打着棚改的名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的方式进行征收拆迁,这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今后被征收人遇到这种以棚改名义实施非公益性质的拆迁,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查处他们的违法行为。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棚户区改造还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一是,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项必须要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是,一般棚改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实践中,如果征收主体不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而是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三是,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违反这一条规定,即对自己实施征收行为,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征收决定。

  改造居民需出资

  除此以外,该《通知》中还明确指出,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

  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项目要彻底整改;督促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虽然征地拆迁项目可能以后会有所减少,以后可能对老旧小区、老旧楼宇、老旧厂房等以修修补补的方式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实现城市更新,但只要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尤其是一些需要拆迁的项目,当事人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有违法违规的行为,那么一定要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