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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时,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有时会采用一些诱导的方式让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促使被拆迁人签订了并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下面大家一起看看实践中,拆迁方常用的几种促签手段,被拆迁人要注意防范!
预签协议
有些项目会采取预签协议的方式进行拆迁,也就是征收决定还没公告,就有工作人员上门,让被拆迁人按照既定补偿方案签约。这种预签协议达到一定的签约比例就会生效,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对预签协议中的补偿标准、补偿数额不满意,一定不能签约。
口头承诺
有些拆迁方以口头形式答应被拆迁人各种安置补偿要求,但拒绝写进补偿协议中。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签订了协议,日后维权如果想证明拆迁方做过口头承诺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无论什么拆迁项目,对于一切要求,要坚持白纸黑字,落实到书面上。
拆迁奖励
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以早签约可以获得部分奖金为由,诱导被拆迁人签字。实践中,有些被拆迁人早早签订了协议后,只拿到了很少一部分奖励金,但拆迁补偿却给的不合理,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当拆迁方以奖金方式诱导签字时,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及其他内容是否合理合法,不要因小失大。
违法逼迁
有些拆迁方采用断水、断电、封路等方式逼迁,通过设置生活障碍,让被拆迁人在不合理补偿协议上签字。不过,利用断水、断电等逼迁的行为都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被拆迁人留存好证据,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拖延谈判
拆迁方愿意就补偿问题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本是件好事,但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子已经被强拆了,拆迁方还和你长时间的谈判就要注意了。因为和你谈判的拆迁人员很可能并没有提高补偿的权限,甚至他们自己并不是合法的拆迁主体,很可能只是在拖延时间,使被拆迁人错过维权期限。
违法建筑
拆迁方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以打击的形式劝被拆迁人尽快签订协议,否则强拆后拿不到任何补偿。这时,很多被拆迁人害怕房屋被认定成“违建”被强拆,只好尽快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实际上,违法建筑的认定要结合房屋的历史因素、法律规定来衡量,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违法建筑的认定,应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果只是拆迁方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主体,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