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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富,先修路”!近年来,国家为了修公路、修高铁、建地铁等占用了不少的土地。虽说这是因公共利益展开的征收项目,对国家,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好事,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老百姓的权益常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那么,面对因公共利益展开的征收,村民应该要怎么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是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比如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等。
从以上的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修公路、建高铁、修地铁等都在公共利益的范畴内,所以,征收方在实施这些项目时,应当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然而,实践中却并非如此,征收程序颠倒,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征地农民权益屡屡遭到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
然而,许多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来处理问题,有的则是长期与征收方冷战,认为只要不签协议你就拿我没办法,就不能强行征收。但这种想法其实是不正确的,有时还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或是认为征收程序不合法,那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先收集与征地拆迁有关的相关资料
实践中,在征收方没有公布征地补偿方案、征收公告以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等文件的情况下,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要想获得的相关文件,也可以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是其他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若征收方有将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布的话,那么可以在张贴此文件的地方拍照获取。
二是针对获取的文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是判断所获文件是否合法
若被征收人从所获得的文件中发现征收项目或是征收程序不合法,那么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也不要急于搬出拆迁区域,然后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万不可与对方长期冷战,也不要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就对所遇到的问题置之不理。
若认为征收项目合法,但补偿方案很不合理,不合法,比如确认的征收范围、房屋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有问题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是指出问题所在,要求征收方重新修改,要是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要求征收方举行听证。《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当然了,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项目是符合公共利益,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且对于补偿也没有任何异议,那么,也应当要积极的配合征收方的工作,与征收方就补偿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三是征收不合法可举报或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或是调查之后,要是发现此次征收项目根本就不存在或是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违法的情况,被征收人可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然后按照律师所说的,向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举报,来阻止他们的违法征地拆迁。也可要求有关部门对违法征收行为进行查处。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如果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违法占地进行依法处理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针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这一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若对行政复议结果还不满意,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知道,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不仅有力而且还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