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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间,因拆迁补偿的问题,拆迁方跟被拆迁方通常会产生一些摩擦,比如,被拆迁人觉得拆迁补偿低或是质疑征收程序存不合法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拆迁方常常不是断水、断电、阻断交通,就是暴力强拆,有时双方还会因纠纷大打出手,发生肢体冲突。
譬如近日山东枣庄拆迁事件。6月21日,山东枣庄市山亭区,拆迁工作组和城管与善崮村村民因为拆迁补偿问题,发生口角,并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村民和城管均受伤。
法律明文禁止暴力强拆、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也提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暴力强拆、暴力拆迁等一些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虽然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可奈何相关法制监管不到位,仍有拆迁方在法律边缘疯狂的跳钢丝舞,导致暴力拆迁事件频频发生,这不仅给被拆迁人生活上造成困扰,同时还对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产生了很大的威胁。
暴力拆迁不仅会被免职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不过,如果因暴力强拆造成人员伤亡的话,那么相关人员不光会被免职,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实,关于暴力强拆、拆迁,中央纪委监察部此前就发出过通知,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同时,国土资源部就一些 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但都很难落实到实践过程中。
那么暴力拆迁的行为,还有可能会触犯到哪些法律呢?
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故意毁坏财物罪
没有经过被拆迁人同意或是未经法院裁定而强制执行、强拆被拆迁人房屋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如果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拆迁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况非常的多,比如利用职权将不该认定的属于私建滥建的房屋,确认为有证、有照房屋,私自放宽认定标准;将本不该征收的房屋进行征收赔偿;被拆迁人报警要求制止强拆人员时,有不出警或是拖延出警,致使被拆迁人合法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等行为,均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遇到暴力拆迁,被拆迁人该怎么做?
实践中,若是遇到暴力强拆,或是违法拆迁的情况,被拆迁人要及时做到以下四点:
1、及时拨打110报警。报警这是很关键的一步,无论警方出不出警,出警有用没用都必须要打,千万不要陷入报警没用,拆迁方与警方穿一条裤子的误区里。同时,要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若他们不出警,我们可针对这一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在人身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可对暴力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因为,这些证据在日后的维权中非常的重要,不仅可以确认强拆主体,也可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
3、搜集相关的文件。只要是涉及到拆迁的大小文件都应该拿好,不要随处放,不管有用没用都要保留好。
4、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一般情况下,征地拆迁案件,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在被拆迁人遇到问题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避免徒劳无功的自学,错过维权时机。
凯诺律师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面对暴力强拆,拆迁时,一定要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切勿陷入不可挽回的境地,同时要积极的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