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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行政诉讼律师不知道是谁强拆的房屋,被征收人要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9-04-28点击率:641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一事未达成一致的时候,被征收人的房子就会在几天后被人给强制拆除,而此时,被征收人并不知道拆掉房子的人是谁,也没有录像相关视频或是拍下照片。遇到这种情况,绝大多数被拆迁人下意识都会惶恐,手里既没强拆证据,房子也不知道被谁给拆的,通常都会觉得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对于强拆,虽然咱们国家三令五申的禁止非法强拆,可是依旧有个别征收方为达到拆迁目的,不顾及被征收人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家住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南马厂乡的杨梅,因为自家190平方米左右的3层楼房,竟然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在拆除过程中,住在二楼的杨梅公婆被这群陌生人强行拖到室外,房里的财物一件都没有来得及拿出。

  事情发生后,无论是当地乡政府还是村民,谁都不知道杨梅家房屋到底是被谁拆除的。不得已之下,杨梅和家人向南马厂派出所报案。扬子晚报记者连续调查数天,发现南马厂乡政府与派出所对杨梅房屋被拆除一事说法不一。

  随后,相关媒体记者来到了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南马厂乡李席村小康路,杨梅被拆除的房屋就位于这里。昔日的楼房已成一堆废墟,瓦砾当中还能看到空调外机等生活用品。杨梅说,房屋里的东西,他们一件都没能拿出来。

  当事人说,她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拆迁用途她至今也不清楚。在房子被拆之前,拆迁方相关人员多次和她及其家人沟通,但都没有谈到拆迁补偿这个实质性问题,也没有看到相关部门发给她家的拆迁告知书等文书。

  拆迁之前她与丈夫外出,家里只有年迈的公婆在二楼休息。当时,一群陌生人开着大型挖掘机来到她家,上二楼将两位老人拖到屋外,然后就开始拆房。“等我们得知消息回到家后,发现3层小楼已被全部拆除。”

  当事人说“房屋无缘无故被拆除,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乡政府。”然而,当她到乡政府了解情况时却发现,乡政府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人把她家的房屋给拆了。

  面对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的心理无疑是害怕的。但也不能因此泄气。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不少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政府违法强拆的、强拆主体不明的以及违背法律征收的不在少数。

  此前最高院在审理同一情况的案例中就明确了,强拆主体不明,可推定政府担责。

  根据最高法的裁定来看,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等,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

  也就是说,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如果相关部门不能举证证明是其他主体违法强拆的,将可能被推定为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并且还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遭遇不明人员强拆房屋是,被征收人要如何做呢?

  凯诺律师建议大家,首先要给被拆房屋前前后后拍个照,然后找几个邻居作证,同时在报警时也要录音,保存好报警电话记录,这也是为了报警后不出警不给立案不处理的行为做一些好复议的准备。

  其次如果拆迁方说是拆错了,或是误拆之类的,那可以要求他们按照原来房屋面积的大小重新给盖出来,把房屋内损坏的东西也都清点出来,之前房屋装修是什么样,就弄成什么样子等。也就是说,整体从建房屋。

  最后就是索要赔偿,按照房子被拆的位置索要实际赔偿金额,当然这种也是拆迁方非常想看到的结果。

  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违法强拆或是自己没办法解决的问题,可及时的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有60日的复议期限和6个月的诉讼期限,被征收人一定要拿捏好维权时间,以免错过维权时间,损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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