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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行政行为不合法,难道你要认栽吗?这么做可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8-05-09点击率:787

  这两年由于城市不断的建设,给道路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只要有人制造就会有人收拾残局。虽说,整治道路环境是好事,可以给人们带来清爽干净的环境,但如果不按照合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整治的话,那么,在这个法治社会里显然是行不通的。

  王先生是贵州省人,他经营着一家承租店,是十家商场店铺的业主之一,随着相关部门对王先生所在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开始,王先生与其他商铺的业主便面临着巨额的损失。而工程主要是采取明挖施工,全封闭式方式进行。面对如此大的损失,在百忙中全权委托了贾启华主任以及和雪莲律师。

  于是,两位律师安排好行程后便展开了调查活动,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向有相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两位律师获取到了此次有关环境综合整治的材料批文经及实施方案。在获取相关材料后,两位律师指导王先生向贵阳市中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实施的”市西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行政行为违法。然而,贵阳中院却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不明确具体为由裁定不不予立案。

  之后,再次上诉至贵州高院,请求撤销贵阳市中院的行政裁定书,并指令其依法立案受理。两位律师认为,王先生作为此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行政相对人,完全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并且,由于相关部门不合理行政行为,给王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王先生的诉求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案件的,最终,贵州省高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贵阳市中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贵阳市中院受理本案。

  环境综合治理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政府环保部门的职权,依靠政府其他部门的分工配合,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和监督各单位和市民,从各方面共同努力、综合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过程。

  环境的综合治理,首先体现在领导体制的综合性。其次体现在运用手段的综合性。再次体现在依靠力量的综合性。最后体现在防止内容的综合性。

  在实践当中,也经常有以环境综合整治为由来代替拆迁的,老百姓一定要明白,合法的拆迁首先是要有拆迁公告、补偿方案、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如果连最基本的都没有那他们就是违法拆迁,对此,在这里拆迁律师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在你所在的城市遇到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一定要及时的寻求律师的帮助,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能够有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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