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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企业生产后被叫停,原来是这儿出了问题
发布日期:2018-05-07点击率:741

  随国家不断的建设与开发,空气污染也是日益加重,国家为了能够治理环境,做好环保也是做了不少的工作。但由于,相关部门在前期审查时做的不够细致,最终导致很多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俞先生通过公开竞拍程序取得土地,在相关部门的要求下,投入巨资完成了项目建设,并通过了建设工程竣工收备案,拿到了房产证、土地证。但就在俞先生开始生产后,相关部门又因该整合区未进行环评,未达到整治要求为由进行查处,导致俞先生的工具厂不得不面临停产的境地。于是,俞先生认为应当通过法律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于是委托了贾启华主任、和雪莲律师全权代理。

  两位律师为了能够找到其中的违法点,便指导俞先生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政府审批中的相关材料。在获取材料当中,两位律师发现,国土资源局向相关部门呈报建设用地审查意见表,上面载明:出让地块坐落在B村,用地总面积11885.08平方米,属2007年计划指标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范围,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但相关部门在出让过程中,并没有审查该块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表明精饰整合区应当符合的规划就批准,因此,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违法行为。由于相关部门的错误批准,导致给俞先生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于是,两位律师以此为入手点,请求依法确认相关部门2007年7月批准将精饰整合区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准予出让的行政行为违法。庭审过程中,最终,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作出的批准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为违法。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具体是什么呢?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 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 (5)《报价单》;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三)后期工作

  1、挂牌结束后,交易所将《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局规划用地科,完善手续;

  2、市国土房管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到交易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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