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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不规范、行为不文明、监督不到位?有办法解决了!
发布日期:2019-01-07点击率:817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1月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介绍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题。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保护当事人权利,有什么样的意义?

  刘振宇:我国大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执法的主体多、范围领域广、行为数量大,在行政机关各项活动中,行政执法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行政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也就最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多次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

  近些年来,高铁飞机霸座、治理城市流浪犬等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现象,以及执法疲软问题不断引起群众热议。公众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新闻社记者:现阶段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有很多,为什么要重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这三项制度?

  刘振宇:执法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是影响和导致行政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之所以要出台《指导意见》,就是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以这次出台《指导意见》为契机,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从案卷管理、评查到受理举报投诉,以及执法全过程的考核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新华社记者:今年5月份,上海民警的执法视频成为网红,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执法”,也让公众更加直观地看到了执法记录仪的作用。您对“教科书式执法”怎么看?《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赵振华: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说明执法人员在执法当中用非常规范化的语言和程序,来树立执法权威,群众在这方面也得到了法治宣传教育。

  行政执法的权威是法律规定、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履行职责,代表的是公权力,执法相对人和有关人员有配合的义务,特别是在发现违法现象的时候,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展开调查询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老百姓从内心服从和遵从法律,更好地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

  在《指导意见》中,我们对规范执法的流程、具体程序都作出要求。这些要求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真正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并且,我们也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3月底之前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中要对类似于执法标准、用语指引方面的规定进行细化,根据不同的情况,再做更具体的规范要求。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近日,加拿大发表声明,表示自从去年12月1日以来,有13个加拿大公民在中国被捕,其中8个已经被释放,请问这是事实吗?能否透露这些被捕的人的身份和被捕原因?

  刘振宇: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都是依法进行的,同时也会在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日报记者:2017年1月,国办曾印发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相比试点方案,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

  刘振宇:《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在试点的基础上起草的,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变化和亮点:

  一是实践基础更加坚实,指向更加明确明晰。《指导意见》是在充分吸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从试点地域上看,32个试点单位,包括东部、中部、西部。从试点层级看,上到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到县级人民政府。从执法领域看,基本涵盖了目前主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因此,一年多来,试点取得了丰硕成果,也积累了成功经验。《指导意见》对试点经验进行了充分吸收,对一些切实可行、作用显著的做法,基本在全国铺开,并且这些做法在《指导意见》当中得到了固化。比如说,要求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集中储存,就是许多地方在试点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又比如,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规定,以及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二是内容更加丰富,重点更加明确。《指导意见》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推行“三项制度”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还专门对执法信息化作出部署,增加了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部署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任务时,重点更加明确。比如从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反馈情况看,部分执法人员对什么是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有什么作用,以及怎样记录,还存有疑惑。对此,《指导意见》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章节当中,重点关注执法音像记录,对于记录的范围、记录的要求、记录设备的配置、记录的保存,以及记录的运用,都作了详尽规定。

  三是《指导意见》要求更加具体,针对性更强。试点方案立足于先行先试,大部分都还是原则性规定。《指导意见》对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短板,做到了对症施策,特别是对如何推行“三项制度”,有关要求更加简洁明晰,有的放矢,对部分可统一要求的内容,直接作了量化规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三项制度”的落实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如何追责?

  赵振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源头,向社会公示哪个执法单位有什么样的职权,什么样的执法主体有权力进行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过程,记录执法过程,看程序是否合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结果,保障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抓住“三项制度”,对提高整个行政执法的水平起到关键作用。

  针对《指导意见》在执行中会不会打折扣、落实不了、出了问题怎么办的情况,我们也作了要求。

  首先,“三项制度”自文件发布后,在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各地方和各部门要在今年3月底之前要拿出具体方案,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使各项制度先建起来,在过程中逐渐去执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试点过程中已有这样的制度,要对这些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对照《指导意见》进行具体落实和督查。

  其次,在实践中,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要按照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这三个关键的节点全面落实。若未落实,则要在每一个环节过程中追究相应责任。具体来说,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不公示、人员不公示、也不按照要求公示结果,哪个单位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的责任。至于全过程记录,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导致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那么,是哪个环节、哪个人的责任,就要追究那个人的责任。而在最后法制审核时,《指导意见》中明确,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同时,法制审核机构也要承担责任。但是,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就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故意违法行为,则要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总体上,《指导意见》对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提出要求,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纳入每个行政单位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还要建立督查情况的通报制度,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都要通报情况,目的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不落实、不及时落实的,我们要督促整改。在推进工作当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依纪依法问责。

  刘振宇:除了司法部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监督、指导之外,同时我们更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对相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信息不透明?

  行为不文明?

  监督不到位?

  遇到这些担心和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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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针对近日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向大家介绍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

  01.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

  02.《指导意见》是如何出台的?

  《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央深改组确定2016年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列入当年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32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试点工作结束后,司法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组织专门力量研究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不同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启动了《指导意见》稿的起草工作。2018年11月14日,《指导意见》经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12月5日正式印发。

  03.《指导意见》有哪些核心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

  先来看看“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等原则。通过在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应该怎么办?

  《指导意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规定。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对于解决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指导意见》也有办法!

  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实效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针对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又该怎么办呢?

  别急!《指导意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主要从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等三个方面,对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汇聚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进数据分析应用等内容作出规定。

  ▲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开展培训宣传、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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