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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四个坚持”推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3-06-30点击率:241

  近日,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推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珠海、法治珠海。

  坚持“应出尽出”

  让出庭应诉成为常态

  为实现“告官能见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求提升至100%。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辩举证工作,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确需延迟的需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在出庭应诉过程中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出庭出声出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告制度,市司法局加强统筹监督,对不履行出庭应诉义务的情形坚决予以通报。

  坚持“凡败必报”

  让依法行政更具刚性

  严格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认真分析查找生效裁判指出的败诉原因并定期报告败诉情况。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每季度汇总本区域行政机关应诉情况报告本级政府(管委会)。各区按年度向市司法局报送上一年度败诉行政案件情况,各部门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个案败诉情况报市司法局,年度败诉超三件的需报送年度报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行政机关每年应召开党组(党委)会议研究本区域或系统的败诉案件,认真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派员列席并提出指导意见,切实防范“一败再败”。

  坚持“有责必究”

  对失责行为动真碰硬

  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年度通报、约谈等机制,对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问题的,视情况提请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办公室约谈。对行政机关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以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可提请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将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一败再败”行政案件等事项纳入“法治珠海建设考评”评分扣分项,倒逼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坚持“良性互动”

  促府院联动走深走实

  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行政诉讼案件高发领域、矛盾问题突出领域、败诉案件集中领域进行梳理分析,共同研究依法行政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醒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就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分析统计情况及案件研判、有关工作部署实现信息共享常态化。行政机关可通过赴市依法行政教育基地旁听庭审、赴人民法院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应诉能力,为应诉工作提供坚实的能力保障。创新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充分利用珠海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诉讼案件全过程,力争将争议化解在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