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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5点击率:118

  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3〕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滩镇八滩村二组;滨海港镇头庄村、头庄村二组;滨海港镇(滨海港经济区)六合庄村六组、五组;东坎街道办事处东三村杨庄组,广垛村二组,仁和社区居委会四组;东坎街道办事处(坎南街道)沙浦村十组;坎北街道办事处孟杨社区居委会五组,沙庄社区居委会二组,西坎村一组,新区社区居委会、新区社区居委会兴北组、赵舍组;天场镇马套村三组,徐丹村、徐丹村一组、三组、四组、五组,天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育才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5月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特此公告。

  附: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安置用地)拟征地公告.pdf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来源:滨海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