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胜诉公告】直击程序漏洞,凯诺...
喜迎元旦,顺遂无忧——北京凯诺...
【胜诉公告】法院撤销政府征收补...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法院最终确...
凯诺拆迁律师近期办案动态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湖...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陕西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岱山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全市执行统一费额补偿标准
全市执行统一费额补偿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对全市征收补偿科目及其相应的最高限额标准予以明确。结合区情实际,渝中区人民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渝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渝中府发〔2022〕25号),以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一、补偿科目按照相关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科目分为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奖励补助三类,区县政府不得增设补偿、补助、奖励科目及其单项,且全市实行统一的单项最高限额标准。
二、重庆市、渝中区损失补偿、奖励补助标准

(点击查看大图)
备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表格中的户系指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被征收房屋面积包含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或租约证载使用权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的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系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或租约证载使用权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所对应的评估价值。
来源:渝中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