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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征告〔2022〕2号
洛南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地块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洛南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地块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洛南县灵口镇中心小学项目用地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3日(以陕政土批〔2021〕696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地块位于洛南县灵口镇灵口街社区东头组和东街组,面积共计9.2565亩。土地所有权人为:灵口街社区东头和东街村民小组,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4.114万元/亩。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办理征 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统征中心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个人和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来源:洛南城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