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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出台2021年支持定点帮扶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意见,该文件是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自然资源部连续第10年成体制出台支持赣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政策文件,文件明确从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国土空间规划规模、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天然富硒土地认定等9个方面给予赣州统筹支持,积极主动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此外,文件对自然资源部定点帮扶的赣县、于都、宁都、兴国等4县(区)出台“一对一”“订单式”支持政策。
一、保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安排措施
继续为每个脱贫县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原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协调优先保障。
二、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在“十四五”过渡期内,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积极指导协调有关省份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
三、支持合理确定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指导江西省在地方各级国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考虑定点帮扶县在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中国稀金谷”建设等方面的空间需求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合理确定定点帮扶县的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四、引导定点帮扶县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待《全国纲要》颁布后,指导江西省按照《全国纲要》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划定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在内的三条控线,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引导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部将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关规范,并指导定点帮扶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等相关工作。
五、支持定点帮扶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允许地方预留机动指标,进行规划留白,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用地可申请使用。村庄规划批准后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帮扶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继续推动有关入市文件出台,支持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市、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工作。建议赣县区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颁证等工作,夯实入市工作基础。
七、支持定点帮扶县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
部正配合财政部修订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有关文件。部将指导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按规定组织赣县区、宁都县等定点帮扶县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在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基础上统筹考虑支持。同时,支持赣州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修复意见》,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拓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渠道。
《修复意见》明确,矿山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部将进一步指导江西省用好现有政策,依法依规严格项目管理,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部将加强对定点扶贫县已批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指导,鼓励拓展投融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机制。
八、支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继续支持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将定点帮扶县作为加分因素,在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分配时给予政策倾斜。根据需求,部将积极协调相关专家到定点帮扶县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供相关防治技术咨询,从技术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九、支持定点帮扶县天然富硒土地认定
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和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推动定点帮扶县符合评定标准的土地认定为天然富硒土地工作。
支持定点帮扶县具体需求事项
(一)指导赣县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二)支持兴国县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
(三)支持于都县开展地下管线普查。
(四)支持于都县获取三维模型和卫星影像图制作。
(五)支持国家电投宁都光伏发电产业园建设。
来源:江西大小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