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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腾退房屋并损毁屋内价值8.5万元财物 一男子犯拒执罪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1-03-11点击率:423

  3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一批“拒执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一男子延迟腾退房屋并损毁屋内价值8.5万元财物,触犯拒执罪被判刑一年。

  四川大英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大英农商行)与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判令唐某、李某立即偿还贷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唐某、李某未还款,大英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法对唐某、李某的房屋予以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

  买受人康某参与竞拍购得该处房屋,执行法院将拍卖结果、腾退公告、限期搬离通知书等送达唐某、李某,责令实际居住人李某自行腾空房屋完成交付。因李某拒不搬离,执行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期间李某表示愿意搬离,法院遂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尔后,李某称屋内物品皆已搬离,可以交付。执行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房屋内的地板、墙壁、门框、下水道等财物已被损毁,财产损失达8.5万元,查明系李某所为。

  经移送侦查、起诉,执行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房屋已由他人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仍然故意损毁屋内财物,导致无法交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对其不理智的行为表示深深忏悔,主动向买受人康某就其毁损的财物进行了足额赔偿,法院宣告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