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沈阳于洪区当事人,你们的土地承...
舟山岱山县当事人,你的与国资公...
济南市大桥街道当事人,你们的村...
山西忻州市解原乡当事人,你们的...
安徽马鞍山含山县当事人,你的宅...
齐齐哈尔昂昂溪区当事人,你的土...
佳木斯同江市当事人,你的土地转...
北京丰台区蒲黄榆当事人,你公司...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当事人,你的...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一期三号楼1003 (地铁9号线科怡路站C口出)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用亡母名字冒充名额欲骗拆迁补偿17万余元 固镇一男子获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为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吴某将亡母的名字上报给拆迁组欲非法获利17万余元,后未得逞。近日,固镇法院以诈骗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7年2月份,固镇县人民政府在固镇县南城规划区进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期间按照文件要求,在征收规划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按照每户人均建筑面积45㎡确定安置面积。
2016年2月16日被告人吴某在签署《补偿安置协议》时,明知其母亲徐某已于2012年6月份因去世注销户籍,仍将其母亲的名字上报给征迁工作组人员,通过骗取人口指标,骗取45平方的商业用房面积,价值为人民币170550元,后因商业用房未交付而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来源:安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