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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征地补偿款引发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家位于袁州区慈化镇西山村的房屋地基,系建房时与程某交换而来。2019年5月份,被告人叶某房屋后面留有的两分左右土地,被政府征收,被害人程某提出,当时交换土地时自己的田地更大,这部分征地补偿款应归其所有,因叶某一直在外务工未能协商解决。
2020年1月14日上午,被告人叶某回到家中,在慈化一中学门口碰到被害人程某,遂一同前往被害人程某家中与其协商,但未果。程某称,要在叶某家前门院子挖出两分地来使用,叶某则独自返回家中。不久,被害人程某持二齿镐来到被告人叶某家,对其院子的水泥围墩进行打砸,导致两个葫芦形状的水泥墩子被砸毁。被告人叶某见状上前阻止,与被害人程某抢夺二齿镐。二人争持不下之际,被告人叶某突然松手,导致被害人程某仰面后倒,头部撞击院子内的铁门上。被告人叶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被告人叶某于事发当日晚上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发经过。经鉴定,被害人程某符合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
另查明,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叶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68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在与被害人程某抢夺农具过程中,过失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叶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刘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