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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局未查明产权所有人 强拆违法板房赔偿3万元
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由某诉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典型案例。
2016年5月27日,南岗区执法局对违法行为人徐某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徐某立即拆除一匡街与汉广街三角绿地内的三处活动板房。随后的一个月内,南岗区执法局先后三次向徐某下达拆除通知,徐某仅将其中一处活动板房挪走,南岗区执法局于2016年7月29日强制拆除了剩余二处活动板房。后另查明,南岗区执法局强制拆除的涉案二处活动板房为由某购置并放置于涉案一匡街与汉广街三角绿地内,被拆后,由某不服南岗区执法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岗区执法局在未查明涉案活动板房所有权状态的情况下,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组织强制拆除由某所有的涉案活动板房,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由某要求确认南岗区执法局强制拆除由某活动板房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遂作出判决确认南岗区执法局强制拆除由某所有的二处活动板房行为违法,并责令南岗区执法局赔偿由某经济损失3万元。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