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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港务局地域拆迁补偿乱象
发布日期:2020-06-09点击率:552

  原标题:一个招商引资请来的创业者的财富流失

  -----哈尔滨港务局地域拆迁补偿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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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张喜恩是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可能时日不多,但面对自己为之辛苦一生的几亿财富,即将化为乌有,既发此文,一来寻求人世间的公平正义,二来也希望今生的奋斗荫蔽子孙。

  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为我这代人提供难得机遇,我也是在那个时候下海经商,在哈尔滨透笼街市场奋斗的20余年让我有幸积累了一些财富,当然也付出了非一般常人所能承载的辛酸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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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哈尔滨市港务局欲在其地块上建设家居装饰市场,并请示哈尔滨市太平区政府(现为道外区政府)及黑龙江省航运管理局均得到批复同意。我经营的北港商城(当时名为日月百货批发商场)也应太平区政府及港务局的邀请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到港务局筹建的“家局装饰市场”进行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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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7月14 日与哈尔滨市港务局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港务局出地,我们建设家居市场的经营场所及仓库,建成后港务局拥有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作为回报我可以经营20年,20年后将建筑物交给港务局,同时约定房屋建设手续由港务局和我共同办理。协议签订后从2000年到2007年我投资建设了包括商场及仓库共计7万余平方米。但建设过程中由于哈尔滨市港务局使用的是国有划拨防汛交通用地,因此虽然我们办理了规划手续但一直无法办理建设施工手续。为此多次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但交了罚款以后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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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因港务局与北港商场的租金纠纷双方进行了一场诉讼,2017年7月22日最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我与港务局2000年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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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对哈尔滨市港务局地域进行征地,范围包括我所经营的7万余米的商场。但是在征地过程中征地部门并没有将我经营的北港商城作为被征收人,而始终认为哈尔滨港务局是被征收主体,要将我辛苦建设的经营场地所涉及的征收房屋补偿费全部给付港务局,这一点于情于理于法我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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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哈尔滨市政府并没有考虑历史事实也没有在征地补偿中考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违民意伤民心。理由如下:

  一 违背法律裁决事实。

  首先,当年我认可与哈尔滨港务局签订的合作协议,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港务局隐瞒了其土地是划拨交通用地的事实,这样的地无法取得建设施工手续不是我的过错,是哈尔滨港务局知法犯法刻意隐瞒造成的。这样的合同被法院确定无效后,港务局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已经失去合同依据。所以现今港务局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拆迁补偿对象。

  二 做为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我当时开工建设北港商城有土地规划手续也有经过政府的批复决定,所以北港商城也根本不是违法建筑。

  三 我是北港商城7万余米建筑物的实际建设者,这一点有法院的判决为证

  综合上述三点依据物权法第30条,我是基于合法建筑的事实行为,设立了7万余米建筑物的物权人,也就是我拥有这些建筑物的物权理应成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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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我对整个事件的理解与认知,而现在的征地部门完全不听取我的这些理由,就是强调这是市政府的决定,我们按决定办事不做任何调查研究,也不将我的诉求和理由上报反映。这些历史事实都应当是确定征收补偿主体的依据,现在没人研究没人理会,如果事件如此发展下去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利益,公民的个人财富就因为这些行政不作为被无情的剥夺。而哈尔滨港务局作为受益人当然也不会发声。我希望这篇文章会得到转发让社会和法律专家来评论,我希望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来源:左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