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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的征地补偿
发布日期:2020-04-30点击率:497

  2016年

  因政府规划建设公园的需要

  某村一块非耕地的集体土地

  被统一征收

  分配补偿款时

  老王家刚出生的孙子、孙女

  却没有获准参与分配

  新生儿不能分征地(或拆迁)补偿?

  案情回顾

  拆迁款打入账户后,老王觉得数额不对,找了村民小组。

  老王:我们家8口人(老王夫妻、孙女孙子、两个儿子、两个儿媳),你们怎么只算了4个人的补偿?

  村民小组:外嫁女、新生儿没有补偿。

  老王:我们户口本上8个人,都应该有补偿。

  村民小组:分配方案是经过村民小组集中讨论表决的,80%的人都同意了。

  老王:这对我们不公平!

  多次协商未果,老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村民小组作出的决定。

  1 新生儿要看出生日期

  法院认为

  案件中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2017年经当地国土资源局批准并实施的。

  老王的孙女出生于2016年,是方案批准之前;孙子出生于2017年,时间在方案批准之后。

  只有先于该日期出生的孩子才能享受补偿款。

  2 村民小组方案要依法分配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虽然村民小组的多数人签字认可了分配方案,但是侵害了老王家的合法权益,这个方案即为无效。

  3 儿媳能不能获得补偿

       法院认为

  儿媳能不能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她们原来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有没有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

  本案中,两位儿媳的户口虽然在老王家所在地,但已在原有集体经济组织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不能得到补偿。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