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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安吉的周某宝是家中老幺,父母去世后因房子拆迁得到3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周某宝的5个哥哥、姐姐为争夺这笔遗产,一同将他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判决:老幺独得七成父母的遗产。
父母由老幺独自赡养
遗产兄弟姐妹却要平分
湖州安吉的周大爷和李奶奶一共养育了周某楼、周某宝等6个子女,其中周某宝为家中老幺。
周大爷和李奶奶平时的收入来源主要靠卖菜、务农所得,并一直与周某宝共同生活。两人年老后,赡养费和养老保险费都由周某宝一人承担。
1993年,周大爷作为户主申请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开始建房子。但此时周大爷已经65岁,李奶奶也已61岁,建房子的大部分钱是周某宝出的。房子一直到1996年才建好。
2014年和2016年,周大爷和李奶奶相继去世。2017年,周大爷与老幺一起自建的房子被政府征收,获得拆迁补偿款300余万元。
此时,周某宝已快50岁,他最年长的哥哥周某楼已65岁。因为这笔钱,周家子女间的关系“变了味”。
周某楼等5人认为,这300余万元的拆迁款都是父母的遗产,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分。
周某宝则认为,父母是他赡养的,房子主要是他出钱建的,现在的房屋拆迁款不应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兄弟姐妹参与分配。
因周大爷和李奶奶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争执不下,5个哥哥姐姐就一起把弟弟周某宝起诉到湖州安吉法院,要求平分3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
法院:拆迁款的40%属于遗产
老幺可独得7成遗产
安吉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遗产范围不应是全部房屋的拆迁补偿,应为主房(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价值)中周大爷和李奶奶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即拆迁补偿款中的40%属于老人的遗产。
同时,周大爷夫妇生前几乎一直随周某宝共同生活,且两人的赡养费及养老保险费用均由周某宝一人承担。周某宝对父母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5原告履行较少。
因此,安吉法院一审判决周某宝继承案涉遗产70%的份额,周某楼、周某娇等5人各继承案涉遗产6%的份额。
周某楼、周某娇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州中院。近日,湖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人
可多分遗产
承办法官指出,本案确定遗产范围及价值后的争议焦点,是为被告周某宝是否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可见,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但是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周某宝可以多分遗产。
法官指出,“权利义务相一致”是法律原则,尽善尽孝者与较少履行赡养义务者所享有的权利理应有别。如此判决,也倡导了“孝”文化,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源: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