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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老大难”不再难
发布日期:2020-03-19点击率:461

  “2019年前三季度,辖区内拆迁类诉讼、信访每季度至少57件。从2019年第四季度到2020年2月,此类信访直线下降到8件,拆迁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原本提到拆迁问题就会愁容满脸的泰州医药高新区信访局局长张玉成如今已不再因为这一“老大难”问题烦恼。

  2009年,高新区东部一期房屋拆迁项目开工,负责的精诚公司委托苏辰公司进行评估,某商行就在拆迁范围之内。某商行是国企改制下来的贸易公司,土地性质属于国有,2404㎡的土地,评估下来补偿只有1660726元,远低于公司预期。

  此时,苏辰公司评估人员杜某暗示,可以“帮点小忙”。得到肯定答复后,杜某通过人为提高补偿标准、虚报各项奖励和补贴等方法,将评估价格一涨再涨,最终竟按照集体土地性质标准,变成了8999800元,翻了五倍。补偿款一拿到手,商行负责人高某立即给杜某送上了1.5万元好处费。

  2014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对高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侦查。2015年4月23日,对高某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杜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8月21日,高新区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但就在诉讼期间,“两高”司法解释于2016年4月18日施行,将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定罪标准调整为6万元。由于本案数额达不到定罪标准,该院撤回起诉。

  虽然撤诉,但高新区检察院并没有停下行动的步伐。2016年9月30日,该院刑事办案部门移送线索,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职权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同年11月7日,高新区检察院向精诚公司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追回老高非法获取的百万补偿款。

  送达检察建议的同时,检察官全程跟踪对接,帮助精诚公司收集证据、提供法律咨询。12月7日,精诚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商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部分无效。 2017年2月14日,案件开庭审理。2019年3月4日,法院判决商行退还补偿款4308041.5元。2019年6月3日,补偿款已经全部退回到位。

  检察官监督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聚焦到案件的问题源头——为什么拆迁户能轻易和工作人员勾结,导致拆迁领域乱象丛生?

  经仔细研究相关政策,检察官发现根据高新区的拆迁政策,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折旧后可按重置价的2倍补偿,导致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普遍高于本应补偿标准更高的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出现倒挂现象。此外,该政府依据的是《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但泰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已废除此办法。

  2019年7月3日,高新区检察院向区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废除旧的补偿标准,重新统一全区集体土地的补偿与估价标准。

  2019年9月30日,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文件,重新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统一了全区集体土地的补偿与估价标准,切实解决了高新区拆迁中长期存在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倒挂现象。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