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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西安最新拆迁补偿方案出炉!看看你家能赔多少?
发布日期:2020-02-20点击率:610

  最近,西安市关于拆迁补偿的新办法来了。

  2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政府官网截图)

  针对此次发布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决定,西安楼市情报特整理出与大家密切相关的问题,一起来看:

  一、拆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1、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般不超过30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达到入住条件。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每月1000元的,按每月1000元支付。

  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6%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搬迁补偿费:

  第三十九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

  (一)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三)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五、按时签订补偿协议奖励:

  第四十条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一)按每户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结语:关于此次出台拆迁补偿有关办法,不知大家怎么看,可以在文末留言,如果你或者你身边朋友将要经历拆迁,请将此文随手转发给他们。

  (消息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西安本地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