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胜诉公告】直击程序漏洞,凯诺...
喜迎元旦,顺遂无忧——北京凯诺...
【胜诉公告】法院撤销政府征收补...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法院最终确...
凯诺拆迁律师近期办案动态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湖...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陕西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岱山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霍邱法院:政府拆迁补偿,应归个人所有
霍邱发布12月2日发布了一则案讯,涉及政府拆迁补偿纠纷。记者从该发布了解到,日前,随着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维持判决作出,霍邱县法院初审判决的闵某与郝某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争议尘埃落定。
闵某与郝某二人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闵某此次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郝某居住于闵某家中,此次诉请前,遇政府征迁,给予被征迁户每人40㎡补偿,闵某以拆迁房屋属婚前个人所有为由主张归其所有,郝某以政府补偿应归家庭成员所有为由抗辩。
霍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拆迁既然明文规定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个人应获40㎡补偿,则拆迁补偿款应属个人所有,遂判决该财产归被告所有,二审法院对该判决予以维持。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