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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豪宅被爆破拆除!未批准建设证、规划证为何还能建起这么大的房子?
发布日期:2019-11-15点击率:562

  近日,除了73套违法别墅被没收引发热议之外,江苏南通一栋价值1.3亿元的豪宅被拆同样也引发网络热议。

  据当地一居民透露,这栋豪宅包括地下室、私人博物馆等,耗资1.3亿建成,不仅如此,豪宅的内部装修也是极其奢华:地面铺的大理石亮到能当镜子照,天花板垂着超过一人高的水晶吊灯,房间里还设有私人博物馆,专门摆放玉石等贵重饰品,光豪宅周围的绿化等设施就花了1亿元。可惜的是,这栋豪宅是违法建筑,在拆除前夜,当地群众纷纷前往参观,而主人一家抱头痛哭,这也引发了网友的同情。

  那么这栋豪宅为什么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呢?

  这座豪宅建在保护河岸边上,按当地政府人员的说法,是触碰了生态保护红线,不合规的用地和建设,不批;碰了生态和法律红线,肯定处理。可是为什么这座豪宅建于2012年,七年之后才“肯定处理”想必这里面一定有故事。

  对于违法建筑,我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法律也明确要求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而房主在建房时,并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所以导致耗资1.3亿的房子在今年9月,国家开始做土地普查时被发现。

  而对于建房程序,我国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集体土地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同意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并通过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才能使用。

  未批准建设证、规划证为何还能建起这么大的房子?

  据相关媒体报道,房主和村委会是一起长大的,当时政府在招商引资,在村干部的建议下,房主跟村里和村民们签了一个协议。合同签订好以后,就开始规划盖房子,之后就在村里建造了一个博物馆,又弄了一个地下室,再后来又拆了盖成了房子。直到现在手续没弄成,被相关部门认定成了违法建筑给拆除了。

  在实践拆迁中,很多拆迁方都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子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那么,将房子认定成违法建筑是谁都可以的吗?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说一下谁有权认定违法建筑。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2、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3、国土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但国土局没有强拆违章建筑的权力,不能私自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执法范围之内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超出其执法范围之外的地方则无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