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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施行,即采取奖补资金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责任挂钩、惩罚资金与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方式,按照“水质改善的给予奖励,水质变差的予以惩罚”的原则,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予以奖励,水质类别越高,相应的奖励系数越大;出境断面水质较去年同期下降的予以惩罚,水质类别越低,惩罚系数越大。
根据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迫切程度,今年率先选择了汉江流域襄阳段小清河、滚河、蛮河三条支流流域所涉及的枣阳、宜城、南漳、老河口、襄州、樊城、高新等7个县(市)区、开发区,通过自主协商,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构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7个县(市)区、开发区已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将共同建立1.2亿元生态保护补偿保证金,推动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根据规定,滚河流经的枣阳市、襄州区缴纳的保证金分别为1200万元/年(100万元/月)、1200万元/年(100万元/月);蛮河流经的宜城市、南漳县缴纳的保证金分别为1200万元/年(100万元/月)、1200万元/年(100万元/月);小清河流经的老河口市、襄州区、樊城区、高新区缴纳的保证金分别为1200万元/年、3000万元/年、600万元/年、2400万元/年。由于小清河界线犬牙交错,河岸线共担部分以小清河中心为界,两个市(区)、开发区共同分担。
在保证金运用方面,保证金扣缴罚款每月一结算,奖励资金年底总结算。对月度水质不达标的县(市)区、开发区全额扣缴其水质保证金;对月度水质达标的县(市)区、开发区返还保证金;对月度水质下降的按相关标准考核进行扣除。奖励资金来源为上级对我市生态流域横向治理项目的奖补,清算扣罚各县(市)区、开发区上缴的保证金及市级配套的补偿资金等。
据悉,2019年年底前,汉江流域及长江流域其他主要支流流域唐白河、沮河、南河、漳河流域等地也将建立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的原则,流域上游地区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做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