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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行政诉讼难?
发布日期:2019-01-24点击率:759

  三十年前,就有了三个诉讼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最后出台的是行政诉讼法。从此三大诉讼都有了法律上的程序性依据,这是中国法律体系建设的标志。但是,我们也看到另外一个情况,就是这个三十多年过来,我们看到一个数据就是行政诉讼与刑事、民事诉讼相比,数量上那真是相差很远很远。

  据统计,每年全国信访系统接待信访近千万人(次),其中主要是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满,本质上还是行政争议。每年千万件行政纠纷,到法院解决才十多万件,为什么这么少呢?

  在2015年以前,大家可以讲是立案难的问题。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成了立案登记制,为什么行政诉讼还没有达到应该有的水平?虽然法院行政庭的法官讲累讲苦,积压案子很多,“五加二,白加黑'仍然办不完,但只是表明法院行政庭的人少了,而不是应该进法院解决问题的行政案件多了。

  与过去相比。现在感觉行政诉讼增加很多,但是从数量上比较,整个社会矛盾的数量应该到法院的来讲,还是很少。对此,我分析是因为多个原因造成的。

  主要从四个大方面来说:

  一、 律师队伍没有足够关注行政诉讼案件

  在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三年以来。我们看到了一个情况,对全国律师专业从事行政诉讼的比例仍然是很少,占全国律师百分之一都不到。

  三十多万律师,我们不指望三分之一,十分之一,能不能有百分之一,有三千多名律师是专门从事行政诉讼的?据我了解,目前还没有。

  现在全国主要是拆迁这块业务引起了北京一些律师来做,有了几个专业律师事务所。但是全国来讲,以行政诉讼为主要业务专门来做的律师,也就是一两千人左右的样子。即使是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和各个省的行政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也不都是以行政诉讼业务为主。这里面有多种原因,结果到全国的这个法律服务行业现状来讲,表明了中国律师行业没有正常化,还处于一种“跛脚”状态。

  导致这个“跛脚”现状,我认为有下面四个原因:

  1、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被告的责任。

  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是民告官,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决定了行政权力在党的领导下一枝独大。行政、司法、立法以及群众团体相比较行政权力最大。行政机关不希望自己当被告,律师行业的主管机关是司法局,那也是行政机关。所以,从本能上政府不希望律师支持当事人提出行政诉讼。鼓动。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律师很难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与鼓励,更不要想政策上的倾斜。

  2、立法机关的责任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来说,立法机关现在制定出来的各种法律法规,绝大多数是有利于政府而不是有利于行政相对人。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立法还是行政部门立法为主的模式。比如说有关房地产的法律,基本上是住建部主导起草。既使地方上的法规,也会充分考虑到主管机关的意见。

  而行政机关主导立法就不可避免的考虑到自己管理上的方便,而较少考虑到社会的公平。在最高立法机关主导下的立法,也是较多的听取并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和原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谁来代表民告官的老百姓发表意见呢?

  当然,2014年全国人大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时候让律师参加了进去,听听意见,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我们再看看其他各种有关行政法律的制定,在一些由行政部门主导制定的法律当中,很少有代表老百姓的声音。所以现在的立法形成的结果就是有利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中,律师帮助老百姓维权,首先在法律上,就会遇到很多不方便不公平的地方。

3、司法机关的责任

  新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出台给行政诉讼领域带来的利好。比如已经在进行的交叉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等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行政干预。但是。行政干预的问题还是很难避免。即使是最高法院的全面推广并落实交叉管辖这一制度之后,还是要受到诉讼制度的局限。因为异地管辖只能在省以下的范围,省高院这一层面能不能独立审判仍然是个问题。省高院还要受同级政法委、同级党委、同级政府的影响。在这个跨省的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异地审判的效果还是大打折扣。

  二、从事行政诉讼,经济上难富裕,精神上难倡导

  律师从事行政诉讼这块业务经济上难富裕,精神上同样也难以倡导,这不光是司法部的问题,也不光是全国律师协会的问题,就是最高法院也有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发现,每年评模范法官,评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最高法院的案子当中,几乎没有哪一个行政案件是判地市以上政府在实体上败诉的。省政府程序上败诉的都没有。评先进工作者,树典型,行政庭法官也没份,典型案例拿出来省市政府败诉的那绝对不敢。什么原因呢,法院到人大会的时候要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多是行政官员,法院能不要考虑这个情况吗?客观事实就是,数行政庭法官素质高,也比较清贫。

  三、在行政权力一支独大的情况下,没有法律监督就会不健康

  从春秋战国到秦始皇一统天下,再到唐宋元明淸无不如此。孔孟之道讲克己复礼,讲礼制等,都希望社会运行有个较为稳定的秩序。可见维稳的问题,不是今天才有,自古以来都有。那么我相信随着新时代的到来,讲法治依法治国也是历史的必然。

  所以我们国家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时候,在第一条的立法宗旨上,曾经有过很大的争议。过去是讲行政诉讼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要帮助政府处理好这个行政纠纷。到了2014年修改的时候就改过来了,只规定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讲要解决行政争议。在这个指导思想方面,我们这一代人能走多远?我相信总是会艰难的往前走。如果从上到下都讲依法治国,那么行政诉讼肯定应该占有她三大诉讼之一的应有的地位

  从我们律师同行适应市场需求来讲,随着行政权力越来越大,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在日常生活、社会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等诸多方面都不可避免的与公民法人会产生矛盾。矛盾出来了,正常解决只有两条路:要么信访,要么诉讼解决。从法治思维考虑,从上到下还是希望能够诉讼解决。只有诉讼的解决才能够使政府对同类的错误尽可能的不再犯。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政府也应该支持行政诉讼。

  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可能会引发矛盾的标的额都很大。如征地拆迁案件,一个征地批文至少就是三十五公顷上百亩地。一亩地十万元的补偿标准,五百亩就五千万的标的额。全国、2017年土地财政收入是五万亿。全国棚户区改造连续三年每年六百万户,按照每户的房子五十万的补偿,六百万户就三万亿的金额。2011年,我们废除了老的拆迁条例,实施了新的国务院五百九十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这个条例执行的不好。有的项目明显的是商业开发,但是披上了“棚户区改造”的外衣就可以强拆了。这一块的问题很多,标的额也都很巨大,我们如何来让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服务,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应该肯定北京司法局在行政诉讼业务这一块,对律师执业的干预不多,一般是只要你是按照规定依法备案,也不去媒体或者自媒体炒作案件,司法局还不太会管。当然,如果外地政府来京告状,当事人投诉,司法局还是感觉到是有点压力,但总体上北京司法局在这方面还可以。所以有很多外地律师不能做的,都介绍北京的律师做了。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律师本身要来提高素质。要来这个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提高自己的认真为当事人服务的自觉性,努力提供优质服务。来源:厚大法秀搜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