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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唐某不服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法院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以及市政府作出的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以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副秘书长方小勇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2013年11月5日,时任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的方小勇因代表该局出庭应诉,成为珠海首个出庭应诉的“一把手” 而备受关注。此次,方小勇又成为珠海首个出庭应诉的市政府领导。
早在2009年,珠海就制定了《珠海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则》的第十一条规定:“鼓励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增加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业内人士介绍,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对法律、对法院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实现了对以前所谓的“告官不见官”现象的纠偏。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来说,通过行政诉讼,让其真正了解本单位依法行政的状况,发现不足,及时纠正,同时提高其法律意识。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视程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均有极大作用。
事实上,自珠海市法制局《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7月10日开始实行后,珠海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根据《规则》积极主动出庭应诉。以2017年为例,珠海两级法院办结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589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64件,占总案件数的27.8%。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在法庭上积极阐述行政机关的观点和态度,依法解释专业领域内的问题,起到了化解行政纠纷的积极作用。
珠海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局将继续通过行政判决备案、依法行政考核、组织开展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等方式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