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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拟调整7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由济青烟实施(附具体事项)
5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编办起草了《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
决定将7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
由济南、青岛、烟台实施
根据决定草案,为深化简政放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发挥济南、青岛、烟台三市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将7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实施。
三市人民政府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需要使用国家统一网上系统或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
省级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层级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济南、青岛、烟台三市人民政府应当抓紧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衔接方案,梳理设定依据,完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做好移交工作;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理,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可采用2号章等方式实施。
在事项承接到位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协调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三市人民政府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统一网上系统或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以及需要征求省级其他部门(单位)意见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沟通衔接,避免因实施层级调整影响企业群众办事。本决定公布一个月内完成交接工作。
济南、青岛、烟台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承接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予以问责。承接部门(单位)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事项的监管责任,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事项,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表:拟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共73项)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