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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人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起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二)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这是原告资格的证明问题,如果起诉人提供不出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也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三)起诉符合起诉期限规定的证据材料。但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四)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指法定复议前置案件,起诉人应当提供被诉行政行为经过复议的证明。
李星星杨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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