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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来自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何先生找到本所律师,表示其自家位于当地学校边的承包地(一亩左右)被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强行占用,用来修建粮食蔬菜基地项目的接待中心。在没有就补偿安置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指示施工方强行清除了何先生承包地上种植的桃树等果树,给何先生一家造成巨大损失。清除地表后,县农牧和农村科技局强行占地进行非农建设。
何先生一家找到农牧局要求补偿,农牧局表示这是县里的项目,自己只是实施方,县里已经要求村里就占地补偿事宜开会讨论。村里开会讨论的结果是,此次占地建设接待中心,没有任何补偿。被占地的农户,由村里在有条件时重新给分配土地。青苗的损失就不补偿了。被占地的农户要以大局为重,支持国家建设,不能老想着钱。
何先生一家难以理解,自己对案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如果是国家依法征收,那么应该是要有补偿的,而且补偿不能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现在政府占地一分钱不补偿,确实有点反常。此次占地,政府是否获得了征地批文,是合法的征地还是违法占地?何先生也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经过分析,本所律师认为,此次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占用何先生土地,属于没有批文的违法占地。政府要占用集体土地,应该首先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征地文件,进而才能组织实施。在占地前,应该先落实补偿安置权益,坚持“先补偿后占地”的原则。当地县政府部门强行占地,不但不补偿安置,还将补偿安置的责任推给当地村委会,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明显地推卸责任。
本所律师表示,何先生有权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占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返还土地,赔偿青苗损失以及占地损失等。
何先生目前已经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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