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朱列玉:现行国家赔偿法无法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5-03-06点击率:1289

  北京3月6日电过去一年,念斌案、呼格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探讨。尽管最后念斌及呼格的家人相继拿到了国家赔偿,但与他们索赔的金额相距甚远。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认为,国家赔偿的范围应该扩大,使司法公正得到更大保证。

  朱列玉指出,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范围仅限于司法及行政领域,对诸多方面并未涉及。而按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只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付赔偿金。这无法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合同法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就要赔偿预期损失。一个民营企业家一年能挣几千万,但他被冤枉了抓去坐牢坐了十几年,到头来才赔几十万一百多万。我认为国家也应该把这个预期损失算到赔偿中去。”

  即便对于非经营者,赔偿范围也是不合理的。一方面全国各地消费水平差异巨大,对于发达地区的受害人来说明显不公。另一方面,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导致公民丧失签约机会,面试机会,甚至失去爱人等诸多损失,但是国家赔偿并不赔偿基于错误羁押导致的其他损失。朱列玉认为,应按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计付非经营者的劳动报酬。

  “念斌家人申请的国家赔偿,是一千多万,最后才赔了一百多万,很多费用,比如申诉费、律师费都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此外,他认为健康损失、疾病延误损失、亲属精神损失和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失等都应得到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的另一个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受害者社会回归的费用。”朱列玉认为,在对长时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时,国家应该充分考虑他们回归社会所必需的学习、培训、就业等费用。

  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议案中,朱列玉还特别指出,冤案责任人也应对国家赔偿款承担相应责任。(记者林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