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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民主测评在这头,行政公开在哪头?
发布日期:2015-02-06点击率:1277

  主测评是个好机制,但与之对应的是行政公开。就像天平的两端,民主测评在这头,行政公开在那头,不能一头不断加码,另一头却无所作为,否则必然导致天平失衡。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湖南祁阳县召开县直机关“满意不满意”股室民主测评活动,由于排名靠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长钟伟民等人面临被免职调离命运。有人质疑测评结果不公,认为可能是执法导致被罚企业不满,因此在测评时报复。

  对机关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是一个常规动作,做法上各地有所不同。不过,在有些地方,此举往往沦为走过场,其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往往有一定水分。像湖南祁阳县如此动真格、专门针对全县重点股室中层干部而进行的民主测评,较为少见。其参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级领导以及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网友代表,可谓阵容强大。

  若参评人员中包括环保执法对象,确有可能被“暗算”。但就算有些企业曾被环保部门处罚过,也不能就此说明企业会为此报复环保部门,首先这些受过处罚的企业在民主测评中占有多大比例尚不清楚,其次别的职能部门也都会对企业进行监督执法,而且平时跟企业打交道的部门中,税务、质监、安监等单位的股室都不比环保部门的少。

  而对于此次民主测评,比起担心环保部门被人报复,此事更值得注意的是,参与测评者对这些机关单位工作的了解程度到底有多少呢?

  据同样可能被调离的县环保局污染防治股股长张旭称,参与投票的各界代表中,真正跟他的岗位有过接触的不会超过五分之一,自己是“躺着中枪”。测评者只有在对测评对象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下,才可能依据事实进行评价。具体到这次测评活动,如果参与投票的各界代表对相关单位及其人员都不了解,又从何监督、评价?有被测评者认为自己“躺着中枪”,看来也有一定道理。

  民主测评是个好机制,但与之对应的是行政公开。只有不断提高行政过程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才能得到切实保障。这就像天平的两端,民主测评在这头,行政公开在那头,不能一头不断加码,另一头却无所作为,否则必然导致天平失衡。

  回到事件本身,评判相关测评结果是否公正,一是要看测评程序是否合理,比如有没有排除可能存在利害相关的企业;再者要看是否设立申诉救济渠道,以修正可能错误的测评结果;此外,不能把测评结果当作唯一标准,而应引进包括目标责任制、人大监督等多元评价体系。这样的话,才能避免民主测评机制被不当利用,甚至沦为打击报复的工具。

  □魏英杰(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