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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虽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管是什么征收项目,不管征收主体是谁,其都不可以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在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目前可以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也就只有法院。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之前,需要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只有拿到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其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征收方是没有擅自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权利。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往往会在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直接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将其房屋强制拆除。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在强制拆除房屋时,并不会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都搬出来,而是连房子附带物品一并毁坏,这样一来自然就会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的侵害。这里凯诺拆迁律师可以告诉大家,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之后,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房屋被违法强拆后,不要一味地等待(征收方并不会主动上门与你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一旦错过救济期限,那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很难得到保障。所以一定要注意救济期限,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只要法院判决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那么我们便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也就是行政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