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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工厂、房屋被强制拆除后,法院判赔的标准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只要法院受理了行政赔偿的诉讼,那么,法院就会结合被征收人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及其他实际情况来确定征收方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数额。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想要合理的行政赔偿,还是那句话,广大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强有力的证据,所以,在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之前,一定要收集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证据,最好这些证据都能证明自己房屋的价值,以及房屋内物品的价值,比如一些票据等。
但不管怎么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安置。《规定》第二十七条,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也就是说,倘若被强制拆除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如果在房屋被强制拆除时,该房屋的周这市场价格一平方米是1万元左右,那么,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就只能高于这个价格,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行政赔偿同样也是要高于行政补偿的。
最高法院曾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因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等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在赔偿义务机关无法给付赔偿请求人安置房屋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应得到的房屋损失赔偿数额不应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故可参照法院判决时被拆迁房屋安置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予以确定。
事实上,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或者说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决,其目的有两个,一是在有意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权益不受损,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二是能督促征收方能依法行政,减少征地拆迁带来的纠纷,减少社会矛盾。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并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和行政赔偿的诉讼,争取强拆给自己造成一切损失的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