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价值是怎么确定?评估过程中要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24-11-01点击率:12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价值是怎么确定?评估过程中要注意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奖励费,如果是经营性用房,那么还有停产停来损失费,装饰装修费等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则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宅基地的补偿费、房屋本身的补偿,还有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等。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以上这些补偿是一项都不能少的,在被拆迁后,被征收人一定要审查自己是否拿到了以上相应的拆迁补偿。

  不过,相对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他相关的补偿费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才是最受广大被征收人关注的,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补偿,且占据了所有补偿的百分之七八十。因此,一直以来,只要拆迁,广大被征收人都会第一时间询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在拆迁中是多少。

  但这里需要让大家知道的是,无论是宅基地上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由于每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每家每户房屋的情况不一样等,所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上述中所说的几项补偿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就是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一平方米是多少钱。

  但是法律法规上却规定了征收补偿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通过上述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到,首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征收方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的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是具体是多少,最终则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

  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以评估机构经现场查勘等方式来确定的,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也直接与评估机构如何评估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已经做征地拆迁领域案件二十余年的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拆迁评估环节,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包括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即被征收人是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在选定评估机构以后,还要注意评估机构是否有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