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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迟迟不愿意支付补偿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8-02点击率:29

  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迟迟不愿意支付补偿款怎么办?

  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房屋征收,还是土地征收,都一定要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将所有协商好的的事项白纸黑字的明确在书面上,然后双方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拆迁协议一旦签订,也就是被征收人自己签上他的名字,并摁上手印,征收方盖上他们相关部门的公章,那么该协议就马上产生了法律效力。

  一旦所签协议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无论是什么样身份的人),都要依法按照拆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被征收人拆迁补偿,被征收人也应当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完成搬迁。

  但是近日,陕西省的张某却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在2017年建有合法房屋,2023年当地因规划需要在其房屋所占用土地周边建设高速公路,所以其的房屋也因此被征收。修路建设高速公路张某是非常乐意的,在张某看来,只有道路修通了,那么,老百姓以后的生活也才能越来越好。所以,张某非常支持此次土地征收工作。

  在征收前期,其不仅非常配合相关部门的相关调查工作,而且在拆迁谈判期间,虽然也有不符合自己心意的情况,但经过几番沟通,拆迁补偿也算是谈妥了,后来其非常爽快地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约定,征收方需要在三个月内支付全部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被征收人需要在支付完征地拆迁补偿之后马上搬出房屋,交出土地。

  然而让张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在与张某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并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具体的补偿款,因此,在支付补偿款期限届满之后,张某等人多次去找相关部门索要补偿,但都无疾而终,而且还有意想以没有钱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补偿款,并要求张某等人在一个星期内搬出房屋,交出土地。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张某等人遇到的这种情况非常多,那么,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中,如果遇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以各种理由耍赖不给予自己拆迁补偿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去做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一、未拿到补偿款,即使签了拆迁协议,也不要搬出房屋

  按理来说,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相关部门应当要及时地落实征地补偿款,或是其他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这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及时支付具体的补偿款是打开征收大门的前提条件之一,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具体的补偿款没有到位之前,即使相关部门申请征地,可能也很难获得批准。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如果征收方迟迟不愿意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补偿款,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不要在此时搬空房屋,交出土地,即使遇到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也一定要坚守阵地。

  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被征收人搬迁,将房屋腾空,交给征收方,那么征收方马上就会组织人员拆除房屋,一旦房屋被拆除,即使已经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也会对被征收人非常地不利,我们就失去了唯一争取补偿的筹码,尤其是在被征收人手里还没有拆迁协议原件的情况下。

  因此,大家一定要牢记,无论有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只要补偿没有给到位,被征收人都不要急着从被征收房屋内搬出去,一定要守住房屋,只有房屋,那么我们的拆迁补偿才有可能会一分不少的拿到。

  二、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另外就是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被征收人具体的补偿款,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马上提高警惕,开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当时对土地现状、房屋现状进行调查时的登记表等等。

  当然了,还要有拆迁协议原件,如果手里有拆迁协议原件的话,那么一定要保存好,如果手里没有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在签完之后,被征收方以拿回去要盖章拿走了,那么,被征收人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就必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依法获取拆迁协议,这是一份很重要的证据,如果手里没有拆迁协议原件,那必然会给我们的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

  这里凯诺律师要额外提醒大家一句,如果当初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想将已经签订好的协议全部的拿走,被征收人一定要让他们录下一个小视频,或是对拆迁协议拍照,对签约过程录像,这样即使日后征收方悔约,我们也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

  总之一句话,在征收方毁约之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以防日后出现纠纷,自己无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材料。

  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就是,如若相关部门违约没有按时支付补偿款,甚至毁约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他们继承履行补偿职责,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在此过程中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或是非常棘手的问题,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该收集证据时要收集证据,该咨询专业律师时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切勿与征收方打持久冷战,这样是很不利于自己的,避免错过最后一道维护自己权益的期限,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