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空地、院落拆迁时有没有补偿?
“我们家的院子怎么没有补偿,院子是我们合法使用的,怎么在拆迁后,只有房屋的补偿,征收方却拒绝给予我们院子的补偿”“院子不在补偿安置的范围内,没有院子的补偿”
想必大家都知道,农村房屋都带有一个或大或小的院子,这是农村的一个重要特点。近几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在的农村可谓是天翻地覆,不仅整体结构改变很大,农村整体风貌也有很大的改善。只不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房屋或是集体土地被征收了,但这也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对老百姓来说都是有好处的,通过征收不仅可以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提高居住环境之外,还可以通过征收提高地方经济,提高城市面貌,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等。然而,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有不少被征收人却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被拆迁以后,征收方却拒绝将院子纳入在补偿范围内。
近日,山东省的林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在山东济南有一处宅基地,2021年,当地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决定征收其所在村部分农民老百姓的宅基地,可是在补偿安置过程中,林某得知,所有的院落均不予补偿,面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其没有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林某看来,院子是农村房屋的组成部分,更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当初院子也在审批的范围内,为何现在遇上拆迁了却不给予院子的补偿。
那么,农村房屋遇上拆迁后,院落是否有补偿呢?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中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都有哪些吧!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土地时,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由相关部门制定。
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一般情况下则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过这里凯诺律师想让大家注意的是,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一般房屋本身的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是分开补偿的,不能混在一起进行补偿,如果混在一起,那这其中有很大的猫腻,很有可能是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从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在当自家房屋被征收以后,一定要注意这个补偿细节。
另外,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来看,院落究竟有没有补偿法律法规上并没有予以明确,也正因为法律法规中没有就院落、空地有没有补偿予以明确,所以,这也导致征收方以此来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而且还成了征收方不就院落进行补偿的依据。
不过,凯诺律师想要在这里说明的是,虽然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对空地、院落是否有补偿给出明确的规定,但这也不能作为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不予这部分补偿的法律依据。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虽然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中并没有登记空地、院落的面积,但如我们前面所说,院子是房屋的组成部分,其与房屋自然也是分不开的。因此,在遇到拆迁以后,自然也需要对院落、空地进行补偿,不予补偿则是说不过去的,尤其是当农村房屋所占用土地已经在征收之前被纳入在城市规划区的内房屋来说。
一旦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不仅房屋的补偿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进行之外,而且这院落、空地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同样也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
此时,可能会有很多老百姓对此产生一个疑问,集体土地上的空地、院落倘若有补偿,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如果同样附带着一个小院那是否也应该要有补偿呢?
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就对此进行过如下的答复:“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也就是说,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如果有一个小院子,那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也应当要将该院子纳入在评估的范围内,与被征收房屋一并评估补偿。如果征收方以该土地面积不在登记的范围内,不属于补偿范围等理由拒绝支付这部分补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依据上述这一条答复,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主张这部分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需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拆迁补偿很低,且该补偿的均没有予以补偿,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