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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征地中,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2-20点击率:228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会收到或是看到各种各样的文件,比如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地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不过后面这两份文件往往针对的是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方可能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完成征收从而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让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是交出土地。

  关于这两份文件,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都详细地说过,是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一定影响的文件,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起来。

  除了上述这两份文件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影响之外,其实还有一份文件也会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就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前期征收方必须要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布的一份文件,公布的目的就是征询老百姓的意见,告知大家征收补偿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当然了,实践中,也存在相关部门未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对于这种行为,那么其一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其二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一些文件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看到或是拿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就要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是否合理,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原则来说,该补偿标准是不能低于被征收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要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太低或是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呢?有以下几种办法

  一、在发布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听证

  许多人在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认为补偿标准特别低时,大多都是嘴里嘟囔一句就没有下文了,等到签订补偿协议时,又看到大家都签了,所以自己也就跟风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并不会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采取任何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其实,法律法规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如果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是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被征地农民是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提出自己意见的,同时也可以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之后,相关部门需要组织听证,并且还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需要注意的是,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必须要在30日内提出自己的建议,否则相关部门就会视为您对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从而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申请行政复议

  在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或是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时,那么广大被征收人还可以在收集到强有力的证据后,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短短的60天,如果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被征收人就丧失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了以上两种方法之外,被征收人还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补偿安置方案不具有可诉性。但如果征收方未获得征地批复文件,未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了征收范围等事项,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补偿安置方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说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旦遇上补偿纠纷等,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