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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专业律师:非住宅房屋拆迁中,哪些是不可搬迁设备呢?搬迁费的补偿标准又是多少?
根据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不可搬迁设备主要有以下三类型:
(一)生产设备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嵌合为一体,不可拆卸,不可搬运,已成为建筑物、构筑物的附属物。
(二)经过评估,拆卸费、搬运费、安置装费、调试费总和大于重置费的生产设备的,也属于不可搬迁的设备。
(三)有特殊要求的高精度、高精密生产设备,经拆卸重装后不能恢复原有功能的建筑、设备同样属于不可搬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住宅拆迁还是非住宅房屋拆迁中所有的设备是否属于可搬迁或不可搬迁的设备,需要由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征收非住宅房屋中所产生的搬迁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在该细则中明确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规模较小的,在给予搬迁费时需要与被征收人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可以以户为单位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费。其中,经营性房屋面积没有超过50平方米的,按2000元一户给予搬迁费。超过50平方米,但没有超过200平方米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费。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户是以营业执照来计的,一照就是一户,如果有多个经营者,但只使用一个营业执照的话,那么同样也只按一户来计。所以,这点大家一定要清楚,避免因不懂或是不了解,不明白给自己造成没必要发生的纠纷。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老百姓权益,一旦发现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各项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