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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拆迁中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合法吗?
在征地拆迁中,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这些无证房屋一旦遇上拆迁,通常就会被征收方以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在拆迁补偿一直谈不妥的情况下。
征收方为了尽早完成征收工作,就会告知被征收人你的房屋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房产证,没有登记,给你现在的这些补偿已经比同类型房屋的补偿高了,如果你不在三天或是七天之内自行拆除房屋,到时真的就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了。
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这些话,就会非常的害怕,害怕自己一分钱的补偿也拿不到,便自行拆除了房屋,并与征收方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但是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是征收方那么口头一说就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而且,在相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和未办理手续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时还需要考虑到房屋来源、房屋建设时间、使用情况、当时的立法状态等因素进行,不能单一地仅凭无证就将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