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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另外还需要大家知道的一点是,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不能随意地来判定。但一般而言,正当防卫必须同时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四、具有防卫意识;五、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那么,哪些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呢?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不是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正当防卫,以下9种行为则不属于正当防卫:一是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二是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为;三是对尚未开始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四是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五是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六是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七是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八是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九是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我们以第一种行为来举例说明一下,比如实践中,双方或是多人发生争执,一人先动手,另一人不甘心打了回去,那么此时还手的那个的行为一般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如果因琐碎的事情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的情况下发生了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时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为正当防卫。
说到这里,那么可能很多人就会想到目前正在越演越烈的唐山打女性事件。针对唐山打人事件,我们可以从很多视频及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当时打人的男子很明显是在对被侵害女生进行严重的暴力行为,因此在当时,无论是受伤害女生还是现场的其他人,在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前提下,都可以与暴力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人勇敢地作斗争,制止不法侵害,就算在此期间,导致实施暴力行为的人伤亡,那么一般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不过,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不能随意而为。所以双方之间起争执之间发生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凯诺律师最后还是想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或是生活中有不法侵害他人合法财、人身安全的行为,受侵害的一方或是群众还是需要勇敢地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人做斗争,千万不要害怕,就算事后发生点什么,也有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