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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违法建筑是无处不在,而所谓的违法建筑一般指的是违反城乡规划,城市规划,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按照审批而建的房屋。
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子。
对于违反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一旦被举报,或是在相关部门整治违法建筑过程中被发现,那么被拆除则是迟早的事,一旦被依法拆除,那对违法建设者来说就是晴天霹雳,损失肯定会不少。
不过,话又说回来,违法建筑的拆除也需要依法进行,不能想怎么拆就怎么拆,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罚,并且违法建筑的处理和拆除也只能由有权机关实施,若非是无权机关,比如村委会等其他群众性自治组织,那则是不合法的。
一般情况下,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则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等处罚。
而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则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除此以外,街道办事处现在也有权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拆除后的建筑材料,相关部门是否有权处置?
但对违法建筑拆除时,一定要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进行保全,避免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利益有所损失。比如说室内家具,相关的设施设备等,这些都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过,此时可能就会有人问,那建筑材料是否是合法财产呢?如果相关部门在拆除违法建筑后,直接将建筑材料一并给处理了,那么其行为是否合法呢?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建筑材料方面的赔偿呢?
对于这样的问题,想必很多人会说,既然是违法建筑,都不受法律保护,那建筑材料自然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相关部门在拆除后一并将建筑材料予以处理,也是帮了违法建设者的大忙...那么相关部门自行处理建筑材料果真是帮了当事人的忙吗?其行为就属于合法行为吗?
答案显然不是的。相关部门擅自处理建筑材料的行为是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就是不合法的行为。
违法建筑者未按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没有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虽然违反了法律法规,所建建筑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被认定为违建,但其对该建筑物、搭建物的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
也就是说,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实践中,相关部门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后,将拆下的建筑材料运离现场并作建筑垃圾给处理,那么显然是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擅自将建筑材料进行处理的行为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赔偿就擅自处理建筑材料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