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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的村民在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后,村委会却常常以各种理上拒绝村民的申请,那么,实践中,如果村委会拒绝村民的村务公开申请后,村民应当要如何做呢?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有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村务公开,对村民的申请也直至不理或是所公开的事项并非是村民所申请,所关心的事项,那么建议村民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向一级有关部门反映后,如果有关部门未针对村民所映的事情进行处理,或是村委会仍然拒绝公开,那么建议村民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也就是说以村委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公布,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村委会的一些行为直接关系着村民的利益,因此,如果发现村委会不管是在征地拆迁中,还是在其他事务中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或是打12345反映自己的情况,避免自己合法权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