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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中,常有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且迟迟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趁被征收人不在家或是半夜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或是以误拆等为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以达到征收目的。那么,征收方的这种强拆行为合法吗?
答案显然是不合法的。目前,唯一的合法强拆就是司法强拆,无论广大被征收人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都必须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只能是在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否则,在未获得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其行为即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如果遇到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证据材料,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方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征地补偿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以及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录像,双方之间就补偿进行谈判时的录音、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另外,还要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打12345进行反映。
当然最主要的是,在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第一件事就是要打110报警,尤其是在人身自由被限制时,这是很有必要的一步。
但是实践中,却常常有被征收人认为,打报警电话没有用,打了他们也不出警,他们跟征收方是穿一条裤子的,或是打了就算警察来了,也阻止不了强拆的发生,所以便不愿意打110报警,询求警察的帮助。
但事实上并非是这样的,不管打报警电话有没有用,广大被征收人都一定要打,而且最主要的是,我们报警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让警察出面阻止强拆的发生(当然警察来了阻止了强拆更好),而是为了让他们查强拆主体,因为,实践征收中,很多强拆的发生都特别的突然,有的是发生在半夜,有的则是发生在被征收人不在家里的情况下,且多数强拆人员都是陌生人,所以,这就导致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房子是被谁给强拆的。
所以,此时我们被征收人就很有必要打110报警,打110报警,一方面是为以后维权做准备,另一方面则是,一旦警察出警,我们便可以要求他们立案、调查,让警察调查强拆主体是谁,只要弄清楚了强拆主体,那么我们便可以针对强拆体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