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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征地拆迁中征收方针对被征收人作出的一份文件,这一份文件可谓是征收方的“最后通牒”!之所以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这样一份文件,其最根本的原因是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安置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且就补偿事宜又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征收方为了完成拆迁工作便不得不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不过,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收到征收方下达的补偿决定则意味着房屋很有可能要被强拆。因为,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一旦收到补偿决定,要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诉讼程序,且也没有在期限内搬迁,那么征收方十有八九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直接强拆(当然了直接强拆是不合法的)。一旦房屋被强拆,那么被征收人就失去了唯一的谈判筹码,这对被征收人来说还是非常不利的。那么,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应该要如何做才能保住房子,争取合理的补偿呢?
一、收集相关的证件及其他对被征收人有利的材料
其实,无论被征收人是否有收到补偿决定,在征地拆迁时,都要把能证明自己权益的所有证件找出来,保存好。比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室内照片、录像,一些票据以及建房审批手续、营业执照等,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房产证保存好,在补偿没有真正的落实前,这些证件最好不要轻易的交给征收方,尤其是房产证。
其次,还有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下发的一些文件,如拆迁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土地现状调查表、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拆迁协议,包括补偿决定等文件。
上述这些文件,有些被征收人可能觉得不会对自己补偿产生任何的影响就随意的丢、放,但事实上,上述提到的每一份文件其实都会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尤其是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件。若日后维权,那么这些文件材料可作为我们强有力的证据,来回击征收方的所作所为。所以,一定要保存好。
二、查看作出补偿决定的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
另外,在收到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能做的就是先看作出补偿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依据征补条例第26条中的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主体的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如果作出补偿决定的主体并非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那么这份补偿决定则是不合法的。
其次,如果补偿决定中没有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没有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同样也是不合法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
当然了,如果补偿决定符合上述所说的,那么被征收人就要看该补偿决定中是否是有相关的依据。一般而言,征收补偿决定是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原则上来讲,应当是一致的。所以,如果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不一致,那么就可以推定征收补偿决定不具有合法性。补偿决定是否合法,除了上述几点,若评估环节有漏洞,补偿明显低于法律规定的原则,那么仍然是不合法的。
三、不要拖延、等待,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阻止强拆的发生
因此,面对不合法的补偿决定,或是对补偿决定不服,在收到该文件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撤销补偿决定,阻止强拆的发生。只要被征收人提起诉讼,那么征收方就不能再实施强拆行为了,哪怕是向法院申请了,也是不行的。这样一来不仅保住了房子,还为以后争取合理补偿提供了足够的时间。
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不要认为只要自己不搬迁,征收方就不能把自己怎么样,或是可以以等的方式,等着征收方主动与自己进行谈判,这种思想是千万要不得的,拖延或是等,等来的结果便是房屋被合法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