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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土地要被政府征收了怎么办?以后生活还有保障吗
发布日期:2022-05-12点击率:246

  虽然自新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之后,各地在征收土地时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要缩小征地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不会征收土地了,一些基建项目仍然可能需要通过占用土地来实现。

  不过有许多老百姓在看到相关部门发布的一些征收文件或是被村委会告知自家承包地要被征收之后会非常地慌张,也会非常地害怕,通常会认为自己要马上失去耕种了几十年的土地了,自己今后将没有土地耕地,失去了生活来源,以后的日子没有保障了。

  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从相关部门发布文件告知被征收人,到具体实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有的可能几个月,有的可能会一两年)。在我国,征收集体土地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在征收之前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行,仅凭一份征地告知书或是土地征收公告就想占用土地是不可能。

  我们以河北省为例,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去年发布的《严格建设用地管控若干措施》中的内容,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对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一律不得启动土地征收。符合法定条件且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要依法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及时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征收集体土地相对于来说是比较麻烦,但并不能因征收程序复杂就想怎么占就能怎么占,而且最主要的是,在具体征收过程中,需要依法及时足额地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关的补偿,保障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若侵犯被征收人相关权益,补偿无法保障被征地农民以后的生活,那么将不得批准征地。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不用慌张,更不用着急、害怕。只要相关部门确需占用土地,通常都会对被征收人下发各种文件的,大家只要耐心地等待即可,不过在等待的同时,还需要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因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一些违法征收行为是很容易出现的,比如一些文件中会要求被征地农民先交出土地,然后再进行补偿、进行批准等。那么,先要求交出土地,再补偿是否合法呢?

  答案显然是不合法的,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不管是什么征收项目,都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而不是先搬迁,交出土地,再进行补偿,一旦这样做,那么则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上的规定。

  而且有的征收项目根本就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只是一味地要求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补偿一事一字不提,有的被征地农民比较老实,并不知道其中的猫腻,所以在相关部门的三言两语之下便主动交出了土地,事后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由于自己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所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希望便变得渺茫。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对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比如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公告、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一定要认真地看,若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是相关部门在未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未落实、未拿到征地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就以各种政策规定通知要求自己交出土地,并强行占地施工,被征地农民此时一定要及时地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他们查处土地征收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遇到土地征收不必慌张,着急,甚至是害怕,因为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所以征收主体通常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以只要补偿不合理,相关部门未依法征收,那么我们便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