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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土地承包纠纷上演“民告官”,法院不予支持,损失由谁担?
发布日期:2018-10-26点击率:699

  不久前,村民刘某所承包的土地被强行收回,刘某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不予支持。

  事件起因如下:2017年9月,刘某与时任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对村属的25亩承包地进行开发经营,承包期限30年。合同签订后,刘某对土地重新进行开发整理,前期投入5000元。2018年8月,村委会换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刘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未召开村民大会,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强行收回刘某所承包的土地。法院审理认为上述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无效合同,但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因无效合同给刘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具有长期性特点,合同签订后,农民的前期投入往往较大,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对农民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那么,在遇到土地承包纠纷时,农民朋友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1、乡村调解

  乡镇和村这一级,对农户承包土地的情况最为了解,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最为清楚。乡村干部一般在群众中有着一定的威望,处理土地纠纷也有着很多的经验和方法,在调解和处理土地纠纷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遇到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可以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乡镇和村都有义务帮助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后,一定要签订调解协议书,和解双方和调解人签字盖章,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县市仲裁

  关于仲裁问题,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法的形式规定了承包地纠纷仲裁的内容、机构、形式等具体方面。

  可以申请依法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负责仲裁的机构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如果你有承包地方面的纠纷需要仲裁,要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说明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应在适当时机开庭审理,你可以申诉的你理由,提交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裁决。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束。

  3、司法保障

  这是处理土地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最后也是最有力保障。 一方面,如果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针对农民法律知识少、司法意识弱的特点,建立相应司法援助,帮助其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行政诉讼律师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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