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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不应该是一个“幌子”,不能伤了老百姓的心!
发布日期:2018-07-06点击率:641

  到底什么样的地段,可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根据当地居民的实际居住情况,“xx花园”小区内部整齐划一、配套齐全、环境优美,这样的一座优质小区被划为“棚户区”,是否符合国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初衷和本意?

  对于棚户区改造,很多人会想到环境差、房屋破旧、密度大的,以及城中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等这些脏乱的情况。

  中央政府为了棚改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了全方位支持,为了能够进一步推进城镇(乡)一体化建设,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生活质量早日得到改善,2013年7月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并于次年7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在实践当中,由于法律方面对“棚户区改造”概念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拆迁中,棚户区改造范围通常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有地方被列入到当地“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之类,那么,拆迁方的行为就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因为,棚户区改造影响着众多老百姓的生活。可是在现实棚改当中,很多棚改项目都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这样的案例我们是屡见不鲜。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行为应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应当符合各项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应当制定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保障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应当依法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依法实施评估,应当保障被征收人享有各项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及依法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不符合以上条例规定的拆迁行为都必将是违法行为。

  棚户区改造本身是国家推行的一种福利政策,是为了能够尽快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拆迁之后的棚户区的居民应该是要得到安居。

  但是,在实际“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很多棚改项目都本着“一刀切”的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有的甚至是连最基本的住房需求都没办法得到满足。因此,不管是棚改还是普通房屋拆迁都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给补拆迁人合理的补偿,不能因为是棚改就随意降低被拆迁户的合法补偿。

  除此之外,凯诺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政府出现违法拆迁的行为如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逼签补偿协义或者是采取停薪、停职等“株连”方式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首先要想到的应该是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不能采取一系列的过激行为,维权讲究的是合理合法。

  棚户区改造既然是为改善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一项具有社会意义的民心工程,就不应该只是一个口号或是一个幌子又或是一个捞金的手段。因此,对于棚户区改造,应该要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制定切合实际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以及实施方案,在安置上充分尊重民意,不伤害老百姓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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